海南封关非代购狂欢,通州法院警示警惕套代购违法陷阱

日期: 2025-12-28 03:01:31|浏览: 146|编号: 1552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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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封关非代购狂欢,通州法院警示警惕套代购违法陷阱

12月18日,海南自贸港正式开启全岛封关运转。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关键点,使得“零关税”政策再次变为社会聚焦的重点,还让一部分人把视线转向离岛免税的“差价红利”,想要借助所谓“轻松获取利益”的举动谋取私利,然而却不清楚这类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。
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,对海南封关之后的情况,以具体情景来进行拆解,探究“套代购”行为,到底隐藏着哪些法律风险 。

认清“套代购”行为的违法本质

厘清“套代购”的法律边界,是规避违法陷阱的第一步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》以及相关规定,“套代购”涵盖两种清晰的违法形式,“套购”指的是组织借助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与额度去购免税品,且在国内市场二次售卖以谋非法之利;“代购”指的是利用自身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与额度为他人购免税品,还收取代购费用。

这两种行为的本质,是把国家给予个人的免税购物福利,违规转变为商业盈利,这不仅会让正常市场秩序被扰乱,还会引发国家税款流失,此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范畴 。

小利陷阱——“蝇头小利”不可贪

海南有个宝妈小张,她想着法子要用别人的免税额度,然后在免税店猛购入化妆品、奢侈品,接着就在朋友圈发消息往外售,价格可比市场价位低那麼一点还设了个规矩为每单收取十几え的“代购费”,她心里存个念头觉得自己仅仅是用空闲时段赚点“辛苦钱”再加上每单拿的利润都少得可怜,她寻思这买卖能干得通吗 ?

法院发出提醒,这是不可行的,存在这样一种行为,即收集他人额度,进行集中购买,然后转售免税品,这种行为其本质是组织、实施套购免税品去进行二次销售,它完全背离了“自用”原则,属于典型的“套代购”走私行为,尽管小张预计单笔收取的“代购费”仅仅只有十几元,然而这也无法改变其以牟利为目的、逃避国家进口环节税收的违法本质。

要是小张组织、利用他人额度去套购所谓的免税品,进而偷逃应缴税额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,那么其行为就很有可能从原本的行政违法转变成为刑事犯罪,并且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这类罪行,这个人将会面临拘役、有期徒刑这两种刑罚,同时还要并处罚金,就是这样的情况。

兼职陷阱——“带货赚薪”需警惕

还在学校就读的大学生王同学,偶然间在网络那儿看到了一则“兼职”广告,发布这个广告的人声称,只要帮着携带几部免税的手机离开岛屿,就能获取数百元的报酬。那么,王同学为了勤工俭学,可不可以参与这样的兼职活动呢?

法院发出提醒,这是不被允许的。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常常会用“日结兼职”以及“轻松带货”作为吸引他人上钩的 bait,将大学生群体当作目标,致使这些学生在毫无察觉的状况下变成“套代购”走私行为里的“工具人”。要是王同学参与了这种兼职活动,就算其“套代购”走私的金额比较低,还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所规定的标准,然而他抱着谋取利益的目的去协助旁人携带免税品并转卖,这样就已经构成了行政违法。海关有可能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针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举动,他的这种行为还会被记录到信用档案当中,在 3 年之内都不可以享受离岛免税购物的相关政策。

人情陷阱——“老乡帮忙”藏风险

进行“套代购”的货主大刘,对他四名老乡施展了“人情牌”,期望老乡们能帮个忙,把自身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的额度出让给他,事后会用“感谢费”当作报答。这四名老乡因为“老乡情”而有所顾虑,那么他们可不可以把免税额度出让给大刘呢?

法院作出提醒,表示不建议这么做,“套代购”货主常常会拿“请托帮忙”以及“老乡情谊”当作“掩护”,实际上却是把“感谢费”当成诱饵,进而组织起“套代购”走私活动,货主大刘的本质是通过情感信任去掩盖组织“套代购”走私的牟利目的,要是四名老乡出让自己的离岛免税品购买额度并且收取“感谢费”,那么他们的行为可不是单纯的“人情帮忙”,而是协助他人实施套购免税品转售的违法行为。

旅游陷阱——“导游托”系圈套

参加了导游李某所组织的“海南百元团”的张奶奶等一众老年游客,该团只需花百元就能全程游景点且包食宿,在旅行期间,李某提出让张奶奶等老年游客帮忙代购洋酒,张奶奶可不可以答应李某的这个请求呢?

法院发出提醒,要对此保持警惕,不法分子施展以精心设计构造而成的“低价团”“免费游”骗局,凭借老年人存在的 “贪小利”、法律意识欠缺淡薄、对导游身份予以信任等心理状态,去组织开展实施“套代购”这种走私行为。在本案当中,李某精确地挑选选定了老年人群体作为利用的对象,借助旅行团人数众多的特性特点,妄图将走私商品进行“化整为零”这般的操作。要是张奶奶在并不知情的状况情形下实施了代购行为,同样有可能会面临罚款、没收物品、信用遭受损害等后果。

明确“套代购”行为的违法后果

通州法院称,针对尚不构成犯罪的“套代购”行为,海关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等法规给以行政处罚,同时,相关违法信息会被依法依规放进个人信用记录,并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被剥夺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资格。

要是“套代购”行为符合下面任何一个标准,那就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一百五十三条所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:其一,偷逃应缴税额比较大,也就是走私离岛免税品偷逃应缴税额达人民币10万元之上;其二,一年里因为走私遭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进行走私;其三,具备其他严重情节。而且,按照偷逃税额不一样的情况,可能会被处以拘役、有期徒刑,最高可达无期徒刑,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通州法院还总结了五个要点避开“套代购”违法陷阱。

仅限本人自用的年度 10 万元免税额度,切莫因“赚佣金”而出租、出借或出售额度,也别因“人情帮忙”这么做,更不要协助他人“凑单”去购买超出自身需求的免税品。

“日结兼职来负责带货”,“免费旅游还能代买东西”,“内部渠道套利可操作”,这些邀约通通都要拒绝,这类信息大多都是设下诱惑做“套代购”,千万不能因为贪图那点小利益,就把自己身份信息给泄露,或者进而去代为提货 。

仅在机场、火车站、港口等指定提货点,提取本人实名下单的免税品,不替他人携带、运输免税品离岛,为避免因“不知情”卷入违法活动 。

别把身份证号,还有离岛机票,以及船票信息,再加上免税购物账户等,提供给其他人,以此防范身份信息被那些不法分子利用去套购,要是一旦信息泄露了,那就赶紧向海关或者公安机关去报备。

要是察觉到朋友圈,以及短视频平台之上,存有“代买免税品”这种情况,还有“转售免税商品”的状况,甚至“招募人头套购”这样的线索,那么能够借助海关12360服务热线,或者110报警电话去进行举报,以此共同维持良好市场秩序。

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闫晗 赵菁菁

编辑 甘浩

校对 刘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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